答关于“萌芽状态”的认定

维昌兄质询:『我的困惑在于,能清晰识别邪物在萌芽状态吗?』我肯定地回答:只要严格以法律和法理为准绳,是能识别的。

 

学过哲学的人都知道:事物都有个“度”,一旦过了这个度,其性质就将发生转化;亦即通常说的质变。人类社会规范了万事万物的度,并将其抽象为法律条文。对于法律,我的观念很明确:法律再糟糕,你可以回避、利用、改造它,唯独不能违背它,更不能与之为敌。法律总有滞后和欠缺的问题,但谁也不能以此为借口而企图逃避法律。除非有人想“革命”,否则任何人都应该按照当时通行的法律去行事;任何事都必须适用当时有效的法条去解决。若非如此,不出事便罢,一出事,就容易雪崩式地发展而难以平息。

 

任何一件发生在社会上的事情,它们的发展过程都是有轨迹可寻的。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我们从“有事”这一方的角度看,可以总结出三种演变方向——
                             ↑→管控缺失→无法无天→多败俱伤
       风起于青萍之末→良好管理→相安无事
                             ↓→油盐不进→逆反心理→变本加厉

 

第一种情况的实例数不胜数,只要翻翻《共和国大事记》即可,此处不复赘言。

 

事情若是按照第三种情况发展,那就要看“青萍”的大小了:一般的事情,比如自来水涨价、楼盘价骤跌等等,经过“法律加人情”的双管齐下的处置,总能平息或不了了之。如果事情本身很大或被“放”得很大,比如流窜全国的PX项目,那就明摆着极有可能(甚至已有迹象)向邪性的方向演变。在微风吹起的同时或者之前,就要准备好一切应对措施,无论是扬汤止沸还是釜底抽薪,总之要防止风越过青萍之末。如若不然,小不“处”则乱大谋,最后通常要靠武警来收拾残局。

 

由此得出结论:社会上发生的事情,尤其大事情,都必须施以针对性的管控。周恩来说“外交无小事”,其实内政何尝不是如此。一事当先,第一步是依法不让他们“萌出芽”来。法不到位的,加快立法。万一管理的对象“不买帐”,那就按法律执行。眼前有一个鲜活的例子:据《北京青年报》——
       『北京城管高考前劝停广场舞 大妈不买账继续跳
       丰台城管向广场舞大妈发倡议书 倡议高考期间暂停广场舞
       ……对于城管的劝导,大妈们并不买账,待城管走后,大妈们仍然选择调低音量继续跳舞。^
       李领队:我们也不会把音响开得很大,一般音量适中就行。两边都要互相理解,我们也争取不给居民生活造成麻烦,以后跳舞音量肯定注意,不会开太大。』

 

根据以上结论,我来分析城管处置措施的得失:首先,查阅已有的法规可知,高考期间对考生的保护力度是很大的——最后三天中甚至禁止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民间更是自发地在考场四周封路。其次,由于修法的滞后,广场舞噪声对考生的干扰没有写进相关法规;但是根据法理,增补高考期间禁噪声的范围是不言而喻的。再次,既然现在手里没有太有效的制约手段,城管就应该把现有法规的效用发挥到极致——不是你说了“不会开太大”就算数,我用仪表,分分秒秒监视你,坚决阻止矛盾的激化。最后,所有各方都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此类纠纷演化到这个地步,已经是“萌芽状态”了。以中国之大、舞场之多,何时何地引发考生(特别是那些想逃避的、自知考不上的)与大妈的冲突乃至流血事件,并非不可想像。

 

或曰,他没犯法也要查吗?我答:嫌疑人在真正犯法之前,大都有蛛丝马迹暴露出来。这些迹象,不可能全部是合法的。抓住一条,就可抽丝剥茧,厘清本质。也举一例:据《新浪新闻中心》——
       『农民自创山寨“联合国维和部队总司令部”,宣称享有特权并可寻宝藏,组织遍布云贵川等省,成员涉及数百人,警方屡查难禁。
       ……他们不仅敢于去监狱提犯人,而且敢在银行存假币、坐火车不给钱、骑摩托车不带证。
       ……发现了一则冒充联合国维和部队官员行骗的奇异故事。而记者调查发现,利用该身份行骗的故事,已发生在贵州、湖南、湖北、重庆、河北等十余省市。每则故事都有着光怪陆离的荒诞色彩。
       “我们明知他是诈骗,但拿他没办法。诈骗罪必须要有受害人,但没有人报案。”
       警方当场查获了余XX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毛泽东主席令”、“中国联合国总部”等印章12枚,伪造的证明文件87份。但这些证据仍然不足以让余XX获罪。』

 

对这样一个以身试法的诈骗集团,既有那些众人添柴(入伙、租给馆舍、卖给违禁品)的助纣为虐,还有那些放任他们在眼皮底下行骗的检察官,居然浅“问”辄止,放虎归山。应该说,他们若不是真糊涂,就是装祸殃(沪语。假痴假呆之意)。

 

最后特别要说一说我对国情和民风的认识。以我对社会、政治的肤浅了解,我知道自由的开放、民主的施行都是要以法制建设为先导的——没有健全的法制,谈何货真价实的自由民主?兲朝的法制体系很不完整,在这种情况下,已开放的一点点民主自由并无法律加持;一旦有点风吹草动,即使微不足道的冲突也有可能酿成一场泼天大祸。若问为何会这样,皆因从上到下的法制观念非常单薄。

 

兲朝的官,试图通过开放一些小自由、小民主以安抚人心。也许他们心中以为,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微风不足以掀起大浪潮。殊不知这些年来的社会现实证明了:一只蝴蝶振翅,偶尔也会引起一场龙卷风!   

 

兲朝的吏和草苠,享受不起真正的民主自由。对于民主自由的基础——法律,遵守不自觉,情绪有抵触,是所在多有的事。其中很多人(包括区区在下)不愿、不能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少数人则“敢于”挑战法律以逞能。西方法治国家的公民,大都敬畏法律,令行而禁止;兲朝子苠则很多都具有“大无畏精神”。试看:即使在严处之下,醉驾、殴医、袭警的案子此伏彼起——打了城管更像鲁提辖一样感觉荣耀。为此,执政者必须有足够的敏感度,当一些人在社会事务中对法律不以为然、不惮频频碰线之时,就要警惕了!

 

P.S. 20140609
       『据台湾媒体报道,纪姓老翁搭公车没位子坐,要求1名年轻女子起身让座遭拒,竟口出秽言、掌掴对方,甚至在众目睽睽下,直接坐在女子大腿上,强迫让座,女子不甘受辱,认为老翁假藉让座之名,趁机吃豆腐,涉嫌性骚扰。台北地检署认为老翁行为不构成性骚扰,依伤害、公然侮辱、强制未遂、恐吓4罪起诉老翁。(引自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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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14-6-7 0:18 Saturday sslab 编辑

评论:

阿昌
2014-06-07 01:58
没想到博主对我脱口而出的疑虑作了详尽的剖析和论证,在此深表谢意。我想,与我有同感的读者也能因此得益匪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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