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互文”引出的议论

一.缘起
3月15日,网络写手周XX大婚,他的《婚讯》写道:『我对她说:“身许家国,心许你”』。如果费心检索一下,就知道这话不是周某的原创。自从《一位中校军官给妻子的生日情书:身许家国·心许你!》发表后,这句话几乎变作“成语”,被许多人,尤其是军人所引用。

这表白是诗句,也是心声,发自肺腑,感人至深。但这不是语文例句,对它发起的质疑,是无聊之极的“硬扳雀刺”。当然,经常读网的人都知道:戳穿不得,挑刺只是找个由头;真正针对的,是此番盗用这句话的那个人。

明理如我者,自然会对上述找茬的无聊之举置之一笑,而后隔岸观火。却不料偏偏有人小题大做,抛出个“互文修辞手法”来证明原话没错——本来就没错么,何用这个手法那个手法来证明!

事情没完,还在继续发酵:网络斗士方舟子又开辟了第二战场:针对《百度百科》(其实还有《搜狗百科》等),就互文的概念和应用打起了笔墨官司。

二.发散开去,说一种文艺现象
对于互文,我有自己的观点要发表;在此之前,先要用一种可以类比的事“起兴”——那些自诩与名作“暗合”的“创作理论”。

近几十年来,新兴的文艺理论后浪推前浪,其中的创作理论都有一个特点,即能找到符合他这种理论的名作来当作证据。比如,前几年就有连篇累牍的捧角文,说周星驰是『后现代主义解构大师』。可惜结果不太如意——星仔在电视采访中明确回答:『从来都是很多事情我都不知道……很多理论,说真的我真的是不懂……我觉得他们都比我厉害』。

我的底线是,但凡一种“理论”要立得住脚,必须有个前提:创造者自己出来说一句:我这篇佳构华章就是有意识地在XX理论的指导下写成的,所以才如此光彩夺目……有吗?臣未之闻也。未闻,那些就是事后诸葛亮的故伎。

三.说回到互文
关于互文,也是同样道理。倘若要说它是一种修辞手法,那么按照上述原则,应该是最早的著作者,比如杜牧出面解释,说“烟笼寒水月笼沙乃互文也”,而不是在被后世书蠹踩了以后再由文艺粉来文过饰非。换句话说,互文一法,有与没有、是与不是,有什么凭证?是某样标记,还是哪种规律?当遭遇别人质疑时,你回答的依据是什么?——现在我就来问:“我挑水来你浇园”是不是?“妻贤子孝”为什么不是?谁回答?

有了凭证,文坛才不会大乱。好比我写“谈诗论文”四个字,倘若有人找我麻烦,说你为何不谈文不论诗?那时我就像训徒孙一样训他:“你看清楚了,这是互文,不怕你满嘴胡吣!”

既然没有,那就永远是一笔混帐,更像是“捉扳头帮”与“补漏洞派”之间的文字游戏。

基于这个理由,我从来就对互文之说直接无视。我教大学语文,本着研究的态度,把各派观点一一罗列,让学生自己去判断。没有对错之分,服膺哪一家都可以。比如《红楼梦》的主旨、“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解释、木兰的姓氏、“会稽”的读法,等等。唯独在讲到“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时,不提那个可笑的互文说。

四.为方舟子计
最后就方舟子的《“互文”的泛滥》一文发几句评论。方是广大科学战将们的旗手;在“两间余一卒”的当下,即便独孤求败,也毋须在这种蜗角之争上施展自己的文字功夫——武侠小说有句大水词叫“米粒之珠也放光华”,他则相反,把大好才华浪费在米粒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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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17-3-21 22:53 Tuesday sslab 编辑

评论:

阿昌
2017-03-23 01:35
对于文学理论我一窍不通,但对于方某的“介入”还是颇为赞同的,因为其实在他,绝不视“文字功夫”为米粒,只是觉得科普的意义更大(方语),所以投身科普而已。偶尔反串一下,也是生活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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