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罪与非罪、“至死”与不至死

 

关于巴黎杂志社的惨案,我在第一时间有个表态——看官明鉴:我的逻辑是“种瓜得瓜”,但没有“活该”之类的幸灾乐祸。前几天当事情还在持续发酵时,我陆续又有一些思考。我把整个事件分成五个方面,以“角色代换”的方法换位思考,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将心比心地加以评判。以下是我的愚者一得——

 

一,对于始作俑者,他违背了“不作恶”(谷歌的公司口号)的媒体自律规范,忘记了“众怒难犯”的明训,并且“立场坚定”地拒绝改变自己的错误。对于可能到来的“瓜”和“豆”,他显然早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曾强调自己了无牵挂)。既然现在求“仁”得仁,也就无须多说什么了。

 

二,对于杂志社同仁,为他们可惜——他们枉死的根源,或许是漫不经心,或许是游戏人生,或许是有恃无恐,但他们无罪,属于“看剃头带脱耳朵”。假如在他们生前我有机会与之对话,我会告诫:人,最好不要把自己置于“大恶胁从、小恶盲从”的生存环境中。这样至少求得个心安。

 

三,对于政府,谴责也没用,只能盼望英明政治家(比如制订“宣扬纳粹即为罪”的人)的降生:以“自由”为借口,放纵作恶,事后又惺惺作态刷存在感,这是平庸政客们的常态。西方政治可以制订严格的法律以阻止侮辱胖人、黑人、残疾人;却默许对异族异教的羞辱,这种沾染了沙文主义倾向的法律是极大的讽刺!

 

四,对于袭击者,我只问:那边有没有把他们奉为舍生取义的烈士?如果有,那就是一个民族性和宗教忠诚的问题。请查看一条去年1月的旧闻:“安重根纪念馆”在哈尔滨市开馆。钓鱼岛对面的人纪念伊藤博文,中韩把安重根尊为义士(日本政府称之为“恐怖分子”);历史从来就是矛盾双方面的并存状态。

 

五,对于旁观者,主要是吸取教训的问题:骂娘或许罪不至死(不过这一点我不确定),但把枪口抬高指向娘的领袖,那肯定是罪;在某些走火入魔者的心目中,就是弥天大罪。谓予不信,哪个不要命的尽可以画几张“防扩散”题材的漫画试试,看会不会落个“全党共讨之,全民共诛之”的下场!

 

P.S. 20150113~16
一,40余名各国政要及130万民众汇聚巴黎市中心,举行“反恐大游行”,中国首脑没有掺和。
【我评】:冷静。

 

二,新华网刊登署名国际时评:『殊不知,世界是多元的,新闻自由应该是有限度的。世界上的很多宗教和族群都有自己的图腾和精神禁区,为了和平共处,相互尊重是必须的。无限制、无原则的讽刺、侮辱与言论自由是不可取的。《沙尔利周刊》(《Charlie Hebdo》的另一种汉译)的漫画曾给人带来笑声,但笑需要以不伤害他人为前提。』
【我评】:持平之论。

 

三,据《环球网》——
       『据……澳联社报道,澳大利亚总理阿博特拒绝针对废除反种族歧视法律的最新呼吁,该法案也保证了《查理周刊》不能在澳大利亚发行。
       据悉,最新一期的法国讽刺杂志《查理周刊》14日出版,又以先知穆罕默德作为杂志封面。尽管本期封面因敢于抗争而在部分地区受到赞赏,但西方世俗和穆斯林早已剑拔弩张,有人批评该封面是一次不必要的挑衅。』
【我评】:确实犯不着淌浑水。

 

四,据《环球时报》综合报道——
       『在英国以带有极端色彩出名的伊斯兰教伊玛目乔杜里痛批《查理周刊》新封面……乔杜里认为这种行为“极为过分”,“这不是一幅漫画,这是羞辱,是嘲弄,是挑衅”。他还警告说,“历史证明,做这样的事一定会有报应……我确信总有一天,会有人站出来报复他们,这不可避免”。
       伊朗政府14日谴责新版穆罕默德漫画,“这是一个挑衅的姿态,是对穆斯林的攻击。”伊朗外交部发言人说。她谴责“滥用新闻自由”,称尊重宗教的圣洁是国际公认的原则,欧洲也应该接受。
       对此表示不满的还有埃及,当局支持的“伊斯兰教法判令委员会”13日指责《查理周刊》新一期封面是对“15亿穆斯林”的挑衅,称“杂志将在法国和西方社会引发新一波仇恨,这种做法不能促进穆斯林渴望的共存和文化对话”。
       土耳其一家法院14日判决屏蔽所有转载了《查理周刊》最新封面的网站。
       一些激进的阿拉伯网友也在网上发帖说,再次以先知穆罕默德作为封面无疑是“火上浇油”,“冲突的种子已经埋下”,甚至认为下一回恐怕会上“汽车炸弹甚至人体炸弹了”。』
【我评】:休对最后这句话掉以轻心!

 

五,据2015年01月16日《凤凰卫视》——
       『《查理周刊》的一名创始人……刊文,指责在上周袭击中遇难的查理周刊主编沙博尼耶刊登讽刺伊斯兰先知穆罕默德漫画招来杀身之祸……他不明白沙博尼耶为何要带领团队作出过激的行为,这是愚蠢且不必要的冒险。周刊自认为不会受到侵犯,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他人的挑衅终将转变成对自身的威胁。』
【我评】:《查理》的人挺身而出:“他不是查理!”

 

六,据2015年01月16日《凤凰卫视》——
       『罗马天主教教宗方济各15号……指出捍卫言论自由是基本人权,但言论自由要有限制,而侮辱他人的宗教信仰,或拿别人的信仰开玩笑,就属于挑衅行为。他还拿身边替他计划外访行程的加斯帕里为例说明:“我认为不能以暴力回应,但如果我的朋友加斯帕里说了一句诅咒我母亲的话,他就要预期会挨一拳,这是正常的,你不能挑衅,你不能侮辱他人的信仰,你不能嘲弄信仰。”』
【我评】:天主教教宗都不甘心唾面自干,何况伊斯兰教乎?!

 

七,《纽约时报》某专栏作家——
       『因为《查理周刊》的亵渎引发的后果是丧命,且因为人人知道这种亵渎可能带来丧命的后果,那么,这样的亵渎恰恰是需要被捍卫的,这样做是为了维护一个自由社会更大的公益。如果一个足够大的群体会因为你说了什么而杀掉你,那么这些言论就有了说出来的必要性,因为如果不这样,暴力的一方就对自由文明拥有了否决权,最后自由文明就将名不副实。再次申明,自由主义并不是随便冒犯别人,一个约束冒犯言论的社会要优于一个充满冒犯言论的社会。但当冒犯能招来杀害时,我们就需要更多的冒犯,而不是更少。』
【我评】:别看他的话曲里拐弯,意思其实很简单:他骂你娘;你抽他嘴巴;他发誓要骂得更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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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15-1-12 16:14 Monday sslab 编辑

评论:

阿昌
2015-01-13 00:50
入木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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