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么什么混帐逻辑?!

据《京华时报》——
       『复旦投毒案死者父亲拒绝接受学生联名求情信
       2月18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一审判决之后,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
       另一位签名的学生认为,从人情的角度来说,黄洋的离开已经让他们非常难受,他们不想再失去林森浩。』

 

我不知道这名学生是不是复旦法学院的学生;假如他是的话,那可以确信:中国又将多一个缺乏教养、漠视法律的讼棍——为什么“不想再失去林森浩”,说是因为“难受”。奇哉怪矣,这里边有什么必然的联系?照他的意思,灭门惨案中,一家子被砍了六口,岂不是更难受?莫非更“不想再失去”凶手?!

 

把这个混帐逻辑推广一点,假如有汉奸说:“从人情的角度来说,钓鱼岛的离开已经让我非常难受,我不想再失去安倍。”中国人,有人会认同吗?

 

P.S. 20140522
综合网络消息——
       『犯下北捷首宗列車殺人事件的「殺人狂」鄭X,今年21歲,是東海大學環工系2年級學生,他是板橋高中第65屆畢業生,曾就讀國防管理學院,但念了兩年就被退學。他落網時口中不斷重複說:「我從小立志要做一件大事!」
       當得知兒子屠殺捷運乘客致無辜民眾4死21傷後,鄭X父母痛心疾首,直嘆全家一輩子都毀了,不知怎麼為兒子所犯下的錯【按:是罪!】道歉賠罪,鄭父六神無主又希望向社會道歉。』

 

我不禁想问复旦的那些个糊涂蛋:“你们是不是要把那份混帐求情信复印一张,改填郑X的名字后寄到台湾去?!

博主上一篇:«忙伐啦?
博主下一篇:»金丝娘庙闪电游
posted @ 2014-5-8 14:43 Thursday sslab 编辑

评论:

sslab
2014-05-09 01:47
据我所知,在罪罚相当的前提下,减轻量刑有两个条件:罪犯家属的确积极地对受害人(或其亲属)予以认罪和赔偿;同时,后者愿意接受赔偿并出具谅解书。

这里就有两种分别:一些人咬牙切齿地公示“要命不要钱”,上级法院必没胆量忤逆受害人(或其亲属)的意志而放纵罪犯——药八刀就是明证。另有一些人,在高压之下(比如“干部”轮番攻势)或利诱面前(有人连亲生儿都舍得卖),顺水推舟,也是有的。

做人都不易,所以后一种人也未必需要厉声抨击;但有一小撮犯有“媒体综合征”的受害人,在镜头前忘情表演,把自己装扮成道德楷模,那就叵耐了。曾有这样一个蠢妇:老公被流氓捅死了,她不但同意谅解,还到监狱搂着那凶手,深情地安抚:“孩子,奶奶原谅你……”她老公地下有知,不马上停妻再娶,那才怪呢!
阿昌
2014-05-09 00:51
好像有受害者家人提出刀下留人的。博主对此的评议是?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