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得东来西又倒

来看三条相左的意见——
       『@深圳微博发布厅:《深圳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已在2013年8月1日实施,助人者不用自证清白,举证责任由被救助人担负。如被救助人无法举证,将要承担相关费用。如查实是诬陷的,要向救助人道歉和赔偿损失,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3月27日微博)
       @xnan:全国每年有多少起交通事故逃逸?汽车撞人、电动车撞人、自行车撞人等事故受伤人数非常大!有没有撞?有证据才行!家家都有老人!不是所有老人都是恶人!不是所有大学生都是善人!
       今晚(2015910),北京街头一老人摔倒,结果现场围了一圈人指指点点却无人上前相扶。不一会儿老人家属赶到,责怪没人帮忙,这时一有扶老人经验的大学生站出来质问“他不是想讹人为什么会摔倒?”在场路人均对这一逻辑表达赞同。(@洋葱日报社) 』

【质疑】假设我确实是被TA撞到又被TA扶起的,而TA事后不承认,则我拿什么去『担负举证责任』?我眼看走投无路,只好『承担相关费用』让有司帮我举证;可是他们“举”的不足以“证”呢(这是司空见惯的)?我岂不是只好拍脱门牙往肚里咽?

沈潋讲过,中国的法律以息讼为目的;特区息讼的手段是打苦主板子以钳口,这做法倒真是“特”。

【延伸阅读】——
       『@严锋:当我老了,出门时打算脖子上挂一块牌子,上面写着:凡不小心将本人撞倒者,若主动将本人扶起送医院,本人概不追究任何责任。切切此布。 
       @天涯赵瑜:我补充一下。我的版本是:当我老了。出门时体恤衫上会写上一行大字,凡扶我者,不论是否撞人者,皆无责任。』

【我评】这二位仁兄都很可爱。可爱的原因是祸事没摊到自己头上,不惮耍耍嘴皮说几句风凉话,俗话叫“吃的灯草灰,……”且看那些交通事故幸存者,筋摧骨裂的有之,缺脾少肾的有之……触目惊心,惨不忍睹!万一有一天,二位傻兄享受到这等类似霍金的生存状态时,不知他们还有没有那样的好心情和宽恕心?


P.S. 20151017
据20151016《人民日报》——
       『笔者对截至今年10月前的149起因扶人引发争议的案件进行了逐一分析。在这些案例中,80%左右的案件真相最终被查明。其中冒充好人的撞人者32例,诬陷扶人者8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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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15-9-11 17:58 Friday sslab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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