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丈夫小议

夫人这几天在迷一部关于老夫少妻主题的电视剧《大丈夫》。她知道我不耐烦受那种下乘东西的骚扰,聪明地开了无线耳机独享。至于看过以后学到多少经验教训、何时用来跟老公斗智斗勇,那就不是我值得操心的问题喽。

我因身边很小的社会圈子里出现过一对半老夫少妻,也曾约略思考过小女人嫁老汉的问题——谁也别来扯什么“爱情”的蛋;在我看来,女人“上”嫁的基本动力,是“露脸”二字,这与男人把QQ车梗在小区门口,或者把光腚晒在沙滩上面……,是同样的意思。

除了权色、钱色、拳色交易,老夫少妻的异配,基本不是以男方为主的。虽说市面上不乏“樱桃go die,老jǜ失劈(樱桃:比喻嘴,go die:疑为上海广东话“搞掂”,樱桃搞掂:嘴讲来得,凭花言巧语就能摆平对方。老jǜ:老鬼,失劈:失风,老鬼失劈:老资格也会受骗上当)”的登徒子,可是说到少女这种特殊的族类,并非三“花”两“花”就能花得过来的。但倘若是女方主动,事情就顺理成章了——岂不闻:“男追女,隔座山;女追男,隔张纸”!

我对于这问题的见解就限于上述这些了。最后介绍我认识的那“一对半老夫少妻”的收成结果——

一,朱XX,我中学的班主任。她是学俄语的,不知受哪位革命先贤的感召(反正不会是马克思),大学毕业后嫁给她中学的语文老师——一个老夫子,很露过一阵脸。她年不及四旬时,老头儿已经坐在轮椅上淌口水了。此女后因寂寞难耐,与同校的音乐老师苟且过几次;不慎正巧落在“造反派”之手,受尽批斗,也算二次露脸了。她患癌症去世时,除亲生儿子,夫家无一人到场。

二,“半对”,是我在玻璃公司中试室的男女同事。忘其姓名。女的“同情”老光棍,愿意施舍肉身,独度该生。待女方父母闻讯,木近成舟。“阿母大拊掌”,遂做了亡羊补牢的选择:把她剪光头发、关在家中。单位领导因那“准新郎”老小子在文革中不是只好鸟,故而袒护女方:不加处分,并帮她调到别的单位了事(当然等头发长长后)——鉴于最终没有成其好事,我算它“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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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14-2-25 20:00 Tuesday sslab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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